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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买房十五年,未办房地产证,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房屋二次售卖,该怎样维权

证券投资
2018-12-09 02:28: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当时有无合同?
  • 抵押的房子不能卖,需偿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后进行买卖。
    办理抵押注销需要的资料手续: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些情况下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如果质量有问题,可以到质监局投诉。开发商交房必须验收合格,既,开发商必须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才能达到交房标准。没有这些,你们可以拒绝交房。但是能否达到退房标准,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具体的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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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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