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原先签订的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即行终止。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解除合同后向甲方退还投资顾问费用共计 12000 元整(大写: 壹万贰仟 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退款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退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汇转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本条信息由甲方自行填写,甲方退款账号必须与原汇款账号一致。)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姓名: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满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再向乙方及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投诉、争吵。第六条 甲方在解除合同之后,不得散布对乙方不利的消息,不得再次以任何形式追究乙方责任。第七条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依据本协议退还给甲方的费用,并且甲方不得再次向乙方申请任何其他权利。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请问这个合同对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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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结合交易背景,原来的协议等才能确定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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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签字盖章生效,只具有其一合同已经生效。因为签字盖章连在一起说,是因为签字是指个人,而盖章是指单位。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当然就不存在盖章的问题,所以,只要没有单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双方签字,合同就生效。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是单位,就必须一方签字,一方盖章后才能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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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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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