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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厦门一家船舶中介公司的签约船员。毕业后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签的合同为八个自然年,五个海龄年,其中一个满足条件即为履行合同。但是我12.8开始工作至17.5,时长将近五年,可是合同上写明实习期一年,实习期不算在合同条件内。并且交医社保的时候,在我下船开始3个月内公司和我各交一半,上船工作才帮我交全额医社保。并且合同内写明,签订合同后,有培训期间的费用公司会代付,可是期间有两次换证培训也是自己出钱。本人于17.7递交辞职报告,清楚说明转行不跑了,证书也全部放在公司。现在公司要求我交1万元违约金,请问我是否需要交这笔违约金,或者说降低违约金额解除这份合同。注:本人是外派船员。

证券投资
2018-08-24 07:5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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