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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吧,打官司胜诉后,法院及其领导以各种理由推托执行,我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06-09-11 03:4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自然人)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逾期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入执行阶段,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果没办法提交,你这个案件可能执行比较困难
  • 我胜诉了,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官总是说找不到人.被告有一比17万执行回来的钱,时间长达1年了.我该怎么办?
  • 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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