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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膝盖受轻伤,电动车主责汽车次责,电动车驾驶员膝盖受轻伤,机动车的维修费用以及电动车驾驶员的医疗费误工费都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吗?机动车有交强险!

医疗纠纷
2019-01-25 22:3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害是不分责任比例的。
  •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当时的双方责任大小,划分双方分担责任比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不肯赔医药费,在医药费没陪情况下我方不签字对方可以提车。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医药费可以找对方理赔,对方的车有保险,交强险和三责险足够赔偿了,所以扣车没有任何意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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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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