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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好像是他因为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公安机关就把他给抓了,但是现在他的这个案子我们也去旁听了一次法院,但是法院并没有进行判决,我们也不知道最后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问一下2018年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刑事案件
2019-01-28 16:4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一般要经历如下阶段:第一,公安立案侦查,一般三个月左右;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第三,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宣判时间应当在一个月内,最多延长半个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的问题,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 刑事案件量刑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主观对犯罪的认知。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3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4是否有坦白情节、5是否有前科、6社会影响、7是不是主犯 8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9是否给于了适当的赔偿 10身份犯的专属加重情节等很多因素。
  • 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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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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