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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按《公司法》写了“重大事情需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而我公司法人代表也是执行董事一人就占了40%,那么我们想要改选执行董事,他自己不同意难道就不行吗?而他如果要继续留任,也不可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这种情况下,能否以人数占绝大多数来认可呢?因为公司只有四个股东,除了执行董事一人占40%,其余三名股东的股份比例是60%,而三人是坚决要撤换法人代表的呀!

公司企业
2006-08-26 01:40: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从你讲的情况看,按公司章程处理
  • 如果执行董事坚持不同意,你可以转让股权。如果执行董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的章程有规定,应当按照章程来办。
  • 这里你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执行董事是公司表决通过的,之后你们双想更换执行董事时,就应当经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行。
  • 三分之二以上是包括三分之二以的.
  • 三分之二以上是包括三分之二的.
  • 同意王律师的理解。
  • 贵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本不分股份。“ 3份之2 的股东“ , 请弄清楚是三分2有表决权的股东,还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如果事后者,对您们这些小股东是有利的。

    如果是前者,则只能依据章程来做。除非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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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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