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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之前手写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上双方意见一致,签字盖章受法律保护吗??

民事相关
2018-12-29 06:40: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生效。
  • 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时有明确的约定或判决,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抚养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祖父母这种帮忙性质的抚养不能替代父爱,更不能替代母爱。 祖孙间产生抚养义务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1、父母双方已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2、孙子女未成年的,需要抚养的;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孩子,可作为孩子随男方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如果这样,女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协议离婚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必须本人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规定: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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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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