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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城镇医疗,男方还能用生育保险报销生孩子费用吗

婚姻家庭
2019-03-24 21:29: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予以报销生育费用。可致电详询。
  •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3、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
  •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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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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