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两年跟人合伙开个一个日本料理,当时占30%股份,初期投资我记得是20万(我记得是)。当时三人有签订一份协议为避免将来投资失败有人想退股等问题作为依据的。两年多来这家店一直属于亏损状态,期间三人都有追加投资款(因每月亏损这个追加投资款是为了支付房租、工资、供应商、物业等费用)具体每月追加多少如今只有几笔能追查,其余均无法求证!
协议大致说明:将来有人退股,按时价和占有股份比例来核算
事情发生:
昨天另外两个股东突然到店,给我朋友两个方案选择
1.店铺两年多一直亏损,现换人管理(两年内我是朋友管理的,因为他本来就是从事餐饮行业的,当时商量就是决定让我朋友来管理餐厅事物)。三人需要各让出10%的股份给即将到来的管理人员(其实就是有新股东加入)。然后之前所欠供应商等费用与新股东无关,均算清,并按占股比例来承担欠款。(时间节点为2018年8月31日之前)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变成四位股东,并在将来如有亏损需要继续追加投资款项
2.让我朋友退股,分文没有
我想询问对方这样做合理不,我朋友有法可依不,要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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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种情况,如果三方均同意让股份,是合理的,不同意的话也可以,因为当时协议也没有要有新股加入,出让股份的事宜,所以可以不同意。第二种让你朋友退股,分文不给,有不合理之处,如果退股就应该按照当时协议约定的退股方式,进行清算。核算后剩余的投资要返还给你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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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携带合伙日料协议的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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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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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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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两个方案都不合理。你朋友可以拒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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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就是按照出资额承担亏损的,公司亏损,股东退出是没有钱款可得。追加投资是股东自愿的,如果不愿意追加投资,之前的投资款因为亏损也是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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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搞清楚他们的合伙性质,是通过成立一家公司来经营的,3人为股东的公司形式,还是普通的民事合伙。然后再根据合伙形式来考虑解决方案。对法律关系不清楚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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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