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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一个奇葩事情,公证遗嘱大于律师代写遗嘱,我妈1995年给我哥写了一份公证遗嘱,在她百年以后所有的遗产都给我哥,后我慢慢长大,老太太想改变她的遗嘱,但因为房屋拆迁,无房产证,就不能在公证处写遗嘱,因老太太不会写字,后在律师的带领下给我写了份遗嘱,在她百年之后,她的房产都给我小儿子一人继承!老太太最后的十年全都是我一人照料,他们其他儿女都没有尽到责任!但我现在不知道该不该接受现在的现状,还是去打官司!

继承
2018-08-22 16:45: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具体还需要看到你的材料详谈
  • 老太太可以找原公证处做一份撤销遗嘱公证书的公证即可。
    追问:老太太今年初就不在了而且后面十年脑萎缩
    解答:老太太在的时候你们干什么去了?。。。
  • 这件事情并不奇葩,只是缺乏法律知识罢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和公证5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且在先的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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