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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轻伤二级人被逮捕了一个月了,逮捕第二天就申请了取保候审,到现在没回复,这种情况还能再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
2019-02-02 15:37: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逮捕的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追问:那这种情况能判刑吗?要判能判多少
  • 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可以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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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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