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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卧轨自杀身亡,监护人要赔吗?赔多少?

其它综合
2019-08-22 07:38: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何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  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二、心理学的标准  导致精神病人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控制上往往也有很多非医学上的因素,而这些,也必须是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  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  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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