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欠款执行,先申请执行借款人,暂缓执行担保人,若借款人不还钱,再申请执行担保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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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人不还钱,再申请执行担保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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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追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确实有财产可以执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需要交钱给法院的,5000起步,查扣那人名下的财产,强制进行拍卖。拍卖款可以补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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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还完后,对方不归还借条及担保合同,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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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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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