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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于201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9月份领证,2014年12月孩子出生,2015年9月因工作调动分居两地,2016年12月她出轨(有证据,但不知道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但我一直不知情,直到今年6月25日我才发现,本来我希望通过自己努力挽回婚姻和家庭,但经过近两个月的观察和试探,我发现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一厢情愿; 现在我决定要跟她分开,希望能获得房产(领证后即2013年10月份,由我父母全款购买,但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孩子的抚养权(户口上在外婆家的),汽车(今年4月份购买,以房产作抵押,首付一人一半——2万,登记在她的名下,且约定每月车贷由她还)可以不要,但是要她为她的背叛行为付出代价(主张多少精神损失费比较合理,她现在月入5000左右)。

婚姻家庭
2018-08-19 12:27: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这边有没有什么证据材料呢
    追问:我现在手里掌握的关于她出轨的证据,主要有①我们车上GPS(买车时车行和银行提供的一种保险,相关APP注册信息为我老婆)所记录的行车轨迹 ②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她与他人交谈、通话与微信视频时的语音信息的视频 ③6月25日之前偶然发现的佐证资料(三张邻水天意谷的门票;去年12月份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一份,但现只存有照片;5月20日晚上偶然拍到的他发过来的QQ信息;)④6月25日晚趁她熟睡之际,从她手机中获得的信息(电话通信记录、存在手机中的照片、常用微信号中的聊天记录、QQ空间保密相册中存有的照片、京东商城里的订单记录) ⑤7月份我放在卧室内录音设备所记录的她同他人通话、微信视频的语音信息。不知道以上资料中那些能够作为呈堂证供,如果要起诉她“婚内与人同居”还需要我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做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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