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我(姐姐)跟着妈妈 弟弟跟着爸爸 我(16岁)现在已经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养活自己及弟弟 因为爸爸那边一些原因 我想把弟弟接过来跟我一起 请问可以申请弟弟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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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还是归父母所有的,作为兄长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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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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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立案的后,所有原件全部拿回,复印件留存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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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提出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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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