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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八年,现有一女儿,夫妻感情破裂,现女方要求离婚

民事相关
2019-02-15 06:27: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的话,除非原告女方提供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要是判决离婚的话,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要依据女儿的个人意愿来判决。
  • 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
      要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财产的分割和分配,也是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只有法院起诉解决。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那就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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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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