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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班,当内勤,属于团险的,有位业务员让我帮他办理一份团意险同期增减人,当时提供了对方公司所盖章的申请书,申请变更人员清单和被保险人未出险声明,在查询变更人员身份证时时发现有很多人身份证错误或者已经减去,便告知给业务员,业务员称盖好章的单子已经没了.因为这次保全拖了两三天了,我怕因为我导致未做,出险了就不好了,就做了一份电子变更人员清单,并通过电脑做了一个假章盖在了上面,当天做完生效后业务员发现减少的人里有一位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已经出险了,当时也报了案,但是并未申请理赔,所以还是可以减掉,现在我担心那边公司因为这个章来跟我们扯皮,说我们做假章导致人员减去,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请问如果这样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25 08:04: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描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情况从你的表述中不能很好的理解,建议至律所咨询
  •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有集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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