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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跑路了,工人告劳动局仲裁,后来转租给另外一个老板,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后来这个老板整个厂转卖给我包括设备,劳动监察队跑到我工厂拍照取证,还把我叫到劳动监察大队做笔记,我这样会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8-11-18 01:2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建议监察大队了解案件情况。
    追问:你好,像我这种情况会有责任吗?
    解答:你好,情况有点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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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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