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汽车销售顾问,之前按厂家对外公开优惠额度与客户成交了,事后厂家对外公布的优惠幅度增大,但并没给到客户,自己私自赚取了其中差价5500元,请问这构成犯罪吗?最重构成什么罪?判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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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不构成犯罪。
追问:如果公司发现了,需要归还公司吗?但是厂家有明文规定,优惠幅度一定要给到客户,如果不归还公司最严重是什么后果?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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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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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追问:如果公司发现了,需要归还公司吗?但是厂家有明文规定,优惠幅度一定要给到客户,如果不归还公司最严重是什么后果?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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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