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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七八岁被送养给亲戚当养女,户口手续也迁到养母家,居住了三年,后又回迁到亲生父母身边读书以至出嫁,现能继承曾经的养父母遗产吗?派出所现也能想到留底记录,当时回迁属于解除收养关系吗?

继承
2018-08-18 17:20: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回迁严格意义上属于解除收养关系。
  • 您好,养子女不属于其生父母的继承人,如果对其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也只能属于适当分得遗产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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