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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因我跟对方有债务关系他用酒给我顶帐12万元,对方是法人代表,但他不是老板,货是我自己晚上开车过去拉的,对方给我开的门我叫公司员工装的车,对方老板报警了,这会公安局给我定的盗切罪,大概给我能判几年,能监外执行吗?

交通事故
2019-07-31 09:14: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有无当时和他聊天的证据?》如果有的话还可以争取,需要律师帮助请查看我的详细资料的联系方式
  •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具体看案情。这种情况,争取或有希望。详情来电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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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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