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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0年入职到一家机械厂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至今这三个月的社保未交。我请求单位为我补交,但厂里总是借故推脱,一是说问问,在然后说没时间到社保局去问。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7 11:02: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规定,你可以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规定的补偿,无需提前一个月辞职,因为公司违法在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时,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和赔偿。
    但是,你立即离职时手头上该交接的手续、文件或用具之类的应该与公司交接清楚,这与公司违法无关。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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