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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像法院做出了书面材料,帮被执行人解冻了银行账户,但是被执行人同样未付款,请问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19-03-18 22:10: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再次申请哈
  •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院未能及时依法解冻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的,作为当事人,如果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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