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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 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 公司在没有跟我协商的情况下把我调到行政部门进行保洁员的工作 之后我找公司主管沟通表明我不愿意做保洁 还有三个月合同到期 公司可以选择不与我续签合同 或者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我个人不希望辞职也不想做保洁工作 公司这样做是想逼我走 这样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4-03 05:2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书面告知不同意调岗,也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提前预告,可以终止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新劳动合同待遇比原来的合同低,你可以选择不续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离职证明要注明是公司续约降低待遇,你不同意续约,离职的,才可领到经济补偿金。当然,你真的不想在公司做了,才这样做。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公司不能将自己要求强加于你,只能跟你协商好,你同意的情况下再签。
    你可以继续留在原工作地工作。公司不允许的,可以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最好有证据证明你是不同意调职的,如给人力资源回复短信写本人不同意调岗,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本人保留追究的权利,本人要求在原工作地继续上班,请知悉。
    公司强制执行的,带上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会有专业人员跟进的。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或以低于原待遇使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与劳动者都按原来的约定履行,此为劳动关系的继续,在此劳动者无过错的,单位在这个期间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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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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