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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副食店,同时兼卖卷烟。我有卷烟零售许可证,但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没有卷烟这一项,烟草证在前,营业执照在后。从2009年一直经营至今,工商局也多次检查未表示有什么不妥。今天工商局再次检查却说我超范围经营要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交罚款才给变更经营范围,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啦?工商局是不是有负责告知的责任啦?

公司企业
2018-08-16 14: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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