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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是1979年出嫁,1985年把户口迁至我公公村,但是我公公村里没有给我婆婆分地,我婆婆原来娘家有自留地,请问现在土地征收我婆婆能不能拿到土地征收的钱?原来娘家我婆婆的自留地是否还是我婆婆的

婚姻家庭
2019-01-09 09:2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娘家的承包地一直保留的话应当拿到
    追问:没有退过娘家的土地,迁户之后也没有在分得土地。
    解答:看二轮延包时有没有你婆婆的地,有就应当给。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2] 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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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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