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买方付了定金后,中介说政策不能贷款了(其他中介又说可以贷),因为没有办到贷款,首付款一直没付,后来买方收不到首付款就说不卖了。买方卖方告上仲裁委,经调解,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买方付全款。后来买方说他拿不出钱来,仲裁委要求卖方同意收到首付款后先过户给买方,让买方去贷款,要求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首付款和定金不退,房子过回来。当时双方都口头答应了,仲裁员就走了,但等调解书打出来签字的时候买方又不答应了。怕15天得不到贷款,钱也没有了。请问仲裁委这个要求卖方是必须答应还是可以不答应?买方如果要求不买,是不是就不退他定金?或者要求延长期限我可以不答应吗?现在又要等到下一次开庭。不知道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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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就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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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出庭参加诉讼
追问:你好!昨天去上庭了,依然没有调解下来,仲裁员意思说之前我提出过不卖,要求我退还定金给他说并平摊仲裁费,说判下来的话也会判退还定金。到底是框我的还是真的会那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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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卖方是可以不答应的
追问:如果卖方不答应,买方又拿不出钱来怎么办?他要求不买,并退定金。我之前因为没收到款说不卖,去判他不买,我可以不退他定金吗?也不同意先过户给他和长延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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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