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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xx租赁有限公司工作时将乙方购车车辆贷款金额算错,原贷款36期月供为3498,现月供为3149,3498-3149=349,349*36=12564,金额相差人民币一万两千五百六十四(¥12564)元整,因是甲方在职工作期间自己的失误,现由甲方自己承担风险让客户把这一万两千五百六十四元整补回公司来,后经双方协商金额定在一万(¥10000)元整,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做以下协议: 由甲方将这一万元整先垫付给x汽车租x赁有限公司,后由乙方在为期60天把一万(¥10000)元整补给甲方,不论次数归还,xx公司已开收据作为甲方已垫付金额证据,乙方已补还完金额后甲方将收据归还给乙方,补还日期为协议签约日期开始生效。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协议于规定的期限补还款项达10天之久,甲方有权就此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请帮忙看看这个协议书有没有什么漏洞,需不需要补充些什么,具不具法律效应,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14 22:21: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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