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经过人行道没刹住车碰到一个行人,说压到她的脚了。叫了警察判我全责,我陪同对方医院检查拍片无骨折等问题,费用我付的。现在私了对方提出误工费1000,理由是她是开店的,去医院检查需要关门,影响生意,需要我赔付,以及未来30天她从家到店的交通费。(对方表示脚现在影响行走,走得慢,要打的,否则影响她时间)。我想问下对方要求我是不是可以不答应,是否有相关的赔偿办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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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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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休息,由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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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