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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个男人离婚五年了,但为了孩子与前妻共同生活(没拿复婚证)去年男人和我在一起了,我没离婚。今年他前妻带着他儿子追到外地把我打了(他儿子二十九岁),住院他们不管不问。医院鉴定多处轻伤,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8-08-13 14:24: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个男人和你在一起了,是指同居在一起吗?还是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是同居在一起的话,如果你们之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你们就涉嫌重婚罪了,另外就是,虽然男方并没有复婚,但是他与前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您属于插足,严格来说,并不是破坏人家家庭。基于人道主义的话,您是要不了赔偿的,但是基于法律层面上来讲,您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医药费等赔偿费用,可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那个男人和你在一起了,是指同居在一起吗?还是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是同居在一起的话,如果你们之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你们就涉嫌重婚罪了,另外就是,虽然男方并没有复婚,但是他与前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您属于插足,严格来说,并不是破坏人家家庭。基于人道主义的话,您是要不了赔偿的,但是基于法律层面上来讲,您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医药费等赔偿费用,可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