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社保在北京打工交的,现在转家去了,我从2010年上的班,上到2018年,一共给我交了6年保险,2010年到2011年的社保没给交,我还能补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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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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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帮处理,具体可以找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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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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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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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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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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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