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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的法人,因为公司的前前任法人为其他公司贷款提供了抵押,后法院判执行抵押物,我公司也配合了执行,可却把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对我限制消费,请问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5-15 11:28: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是合法的
    追问:借款人有资产正常经营,借钱不还,法院不执行,执行抵押人,抵押人配合执行,并执行判决全部抵押物,我是抵押人,不是担保人,判决也是抵押物范围内,为什么还要列入失信人名单呢?
    解答:依据判决执行 不执行就是失信
    追问:可是己经执行了,法院己评估拍买并成交了,怎么还失信呢
    解答:你可以找法院问啊
  •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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