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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梯形路口,我小孩骑自行车游览向北行驶,机动车由西往东行驶,机动车道,前正面,撞上我儿左侧,导致我儿小腿大骨小骨骨折。此时机动车在交警的判决,书上说是每公里行驶速度为45公里每小时,在经过没有任何标识标线的路口。农村道路。交警的判决书说,我们为同等责任。请问是否公平?

交通事故
2018-08-09 19:5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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