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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琦电动车在检查站被交警扣留了,由于我不熟悉路况(第一次走那条路)不小心走了机动车到(非机动车道在检测站房子后面穿过还有个黄牌子我当时误以为那边过不去所以就观察一下机动车到,在机动车道后方300米都没车的情况下我就走了机动车道)现在是电动车被交警扣留了,而且说我没有拍照(我的车子牌照是杭州现在在苏州昆山工作车子随人一起过来的,今天路过上班白鹤检查站被扣)我想问这样交警扣车合法吗?还说我没牌照,我当时交警让我下车我就下车了很配合他们,他说要罚我50走机动车到,我就说一句贵了念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走的机动车到给适当少一点处罚,交警就直接告诉我,你有2中选择,一个老实交罚款,2个就是扣你车子,说完就开条扣车了,我不让他们锁我电动车,他们就说我妨碍公务让派出所的民警给我带上手铐拉倒派出所一下我,这样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8-11-13 23:2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撞坏车牌车损险能赔。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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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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