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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律所已经正式接案处理,现向被告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金融欺诈”及“套现”为由立案。你的相关记录将会上传至XX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欠款信用记录黑名单,并申请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上报全国公安通缉犯名单。若有协商处理意愿,请联系我律師事务所,及时撤销诉讼。若一再逃避,法院将做缺席判决,判决成立,你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5倍罚金。现特此告知,请务必在1日内联系告知详情,以便我所作出判断,是刑事贷款诈骗,还是普通民事违约。陈律师

债权债务
2018-10-24 22:04: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内容是不合适的。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以贷款为名骗取他人手续费,数额较大则涉嫌诈骗犯罪,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贷款诈骗中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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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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