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去年8月多经过家人介绍认识女方 ,向朋友借钱凑齐彩礼后于10月份结婚。过年后我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没有告知女方。她一气之下就回娘家再也没有回来,走了之后直接微信给我说因为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期间我多次去叫她回家,她每一次都说过不下去要求离婚。多次之后我没办法之下同意离婚,但是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我想问这个损失费该不该给?我父母离婚时想把房子过户给我个人,但是因为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所以房屋合同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跟房子有没有关系?还有就是我们在谈不拢的情况下这样拖着对我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民事相关
2018-11-24 10:34: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之间离婚没有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的义务。另外,房子不属于你的个人私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离婚与房屋分割没有关系。
  • 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不必担心,他轻易拿不走。你说他反悔,是之前他同意?之前同意,有公证在,现在反悔也没用。他说房子是父母给他的,让他拿出证据来,遗嘱,有有效的遗嘱他才能先申请撤销之前的公证然后改变过户登记才行,但公证不是轻易能撤销的。如果他没有证据,只是他自己说,是没有用的。不用理他,如果他骚扰你还是侵占房子,你可以打报警。不过,都是亲兄弟,你最好尽量和他协商,看看他有什么证据吧。
  •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后进行分割。
  • 房子是你父亲的,不用分割,要不要拖要看你自己,具体加微咨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