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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新的证券法没有大改动。证券法关于上市的相关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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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的证券法还没有修订,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款:
我国《证券法》第78条明确规定:“制止国家工作人员、传达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达虚伪信息,打乱证券市场。制止证券买卖所、证券公司、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达媒介传达证券市场信息有必要真实、客观、制止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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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证券部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或者独立一个部门,其主要工作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安排,记录。
日常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研究资本市场政策、法律等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及时、准确、规范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保证公司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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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上市公司在某个证券交易所上市。
1、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2、中国因为证券交易所并非公司而是一个政府机构,因此是不能上市的。只有经过转型,使其成为股份制公司时,才有上市的资格。
经过上市,证券交易所可以直接融资,并得以发展。同时成为了上市公司也使得证券交易所的各种举动受到社会和民众的监督。而中国在这个方向上的路途还非常遥远。制度的不兼容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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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又叫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流通。本身属于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就是已经成功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公司。本身属于普通商业机构,即普通企业。
二者的关系几乎是没有直接关系。有的话,也是前者为后者进行股票发行等操作,进而赚取佣金。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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