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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购买二手房,约定今年7月1日卖家迁出户口,但卖家没有及时迁出,本人因工作调动原因急需将户口转入,只能在卖家户口未迁出前转入,但按照当地派出所规定一户两个户口需要与原户口户主共同签订一个派出所的免责申明,不然拒绝给我办迁入,无奈与卖家7月9日去派出所去办理了迁入手续并写了一个允许卖家存放户口至7月31日免除派出所法律责任的申明,现在我与卖家出现争议的点就是这份免责申明是否影响合同违约。第一合同买方是我与我夫人,迁入户口的申明是我个人,我觉得合同主体不一样,再次申明上没有说我放弃违约追责,最后这个申明确实也不是我自愿签的,不写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迁入,我想问一下这个申明对卖方合同违约有没有影响,我是否能够依照合同要求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
2019-01-11 03:49: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能依据合同要求违约赔偿;尽快委托律师代理
  •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 如果是卖方违约,应按照购房协议上的约定支付买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未果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 免责申明是否不影响合同违约。
  • 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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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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