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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2017年是15月12号通过律师向当地的人名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2018年4月12号开庭审理,由于原告(女 开方)的种种原因撤诉了我半年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再起诉吗? 如果态度特别坚决再起诉一次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18-12-02 20:13: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再起诉,是否判决离婚要看情况。建议找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下。需要律师代理案件可以联系本人。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好评点赞。码字不易,义务回答更是奉献。需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我的头像找到手机号加微信付费咨询
  • 可以起诉。
  •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   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案撤诉一般不会损害社会利益,除非是被威胁,因此,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 离婚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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