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把人绑架了。然后打出轻伤了。是判多久?他没有满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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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十年左右的,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现在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应该来说,及时委托律师会见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便于充分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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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后做出伤情鉴定后方为依据。
如果构成轻伤,则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构成故意伤害罪,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
如果不构成轻伤,则属于民事案件。处罚上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你的追问,既然已经立案,那么,已经是轻伤。
现在要做的是:1、积极赔偿被害人,征得被害人的谅解。2.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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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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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根据具体情形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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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