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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怀孕三个半月没有准生证,引产了,请问有带薪产假吗?多长时间?

民事相关
2018-12-31 03:24: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不足四个月的 15天产假
  •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女职工生育即享有产假权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并不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没有是否已婚的要求,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生育的,即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关于小产假国家规定,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您的情况不是超生,而是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应当适用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即只要国家有关于计划生育关于假期的规定,您就可以享受。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3.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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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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