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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个金融公司借给了100万元钱,通过诉讼己拿到判决书并立了执行案子,可在诉讼期间公司法人、高管和公司住址为逃避债务全部变更了怎么办?能执行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8-12-13 05:2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法律规定了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如果你朋友作为公司的法人,在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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