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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一家母婴店上班,一开始说底薪是1800加提成,干了一个多月,家里有事不干了,结果那个老板说,一个多有都是混日子,玩的,又说没有提成,把平时的提成也算工资了一减二扣就剩几百块钱了,我们怎么办,没签合同,但是我老婆是当天辞职当天不干的

合同纠纷
2018-12-23 16:15: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追问:能具体点吗,怎么举报,有利于我们还是不利于我们,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你说的太抽象了,
    解答:各地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几百块钱远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最低工资不许差额,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3、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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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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