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强奸未遂,对方身上有我的指纹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与一个朋友见面,然后去了我的一个住所,她跟我聊一些暧昧试探想跟我谈恋爱的话题,然后我就抱了她,她也抱了我,我们一起倒在床上,我就亲了她,摸了她身体,她跟我提出条件,一个手机、一台电脑,我听后就起开了,没有继续下去,之后她走了,告了我强奸未遂。我被公安机关传唤,我自己就去了派出所,家里人看我被抓心急,就找到了她,她跟我家里要了三万块钱,就不在追究,然后我就被放出出来了(关了24小时)
请问各位律师?我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吗?我没有打她、骂她、威胁她等等,唯独就是她身上有我的指纹,说我强行摸她。
我现在背着这个罪名,亲属朋友都知道了,所以想请律师分析解答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