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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陌生男子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将未成年人带走一夜未归,二十四小时之后监护人才找回未成年人,男子却不见踪影。女孩回家后,无论监护人怎么询问,女孩始终不肯详细说出事情经过。但是经过多次询问还是可以从女孩口中可以得知男子给女孩吃过一块类似于糖的不知名东西。(该监护人由于工作原因给女孩买过一部手机方便女孩与监护人联系,女孩有父无母现在十二周岁)监护人又从女孩口中得知该男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女孩微信,又跟女孩微信聊天,2018年八月一日晚上八点左右诱骗女孩出门,彻夜未归,直至八月二日监护人十一点监护人才找回女孩。监护人又从女孩的微信的红包记录中了解陌生男子发四十元红包给女孩消费。八月三日女孩一整天不吃不喝,无论家人如何询问丝毫不透露有关事情的经过。从女孩离开家至八月三日晚上该男子的行为已给女孩、其监护人及其家人朋友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精神损失。目前证据还掌握不足,请问单凭未成年女孩未经监护人同意被男子带走可以依据法律将男子绳之以法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正确维护女孩及其监护人的权利?

婚姻家庭
2018-08-05 12:0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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