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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去检察院报案,但是检察院一直也没有进行调查,他觉得这个就是检察院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正,他想要去进行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请问一下,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8-03 15:18: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进行如下: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 立案监督的一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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