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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年的时候,我们这个县城的河的上游开了一家造纸厂,但是因为前几年可能是排毒比较少,所以还没有什么恶劣的影响,但到了今年我们县城的河水都已经快枯竭了,而且河边已经没有任何的草了,所以我们县城的人就想去申请一下民事公益诉讼,请问一下2018年最新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18-08-03 09:42: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九条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您好。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并提起诉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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