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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二年前给人担保过两万元贷款,到现在当事人没有还,我现在可以按揭贷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1-12 01:3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买房不需要担保,因为按揭贷款本身就是抵押,如果买商品房,只要交首付款,开发商就会找合作银行给购房者办按揭贷款,购房者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签字就可以了,一切均由开发商协助联系办理。如果买二手房就由中介负责联系银行办理,购房者同样也是只需要提供证件签字就可以了。

    公积金核心贷款有担保费,但是担保费是交给公积金担保核心的,它是公积金管理核心一个直属单位,因为银行放款是直接面对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然后由公积金担保核心为购房者个人担保才会放款!所以说公积金担保核心是为置业者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当然要收取一定收费。
  • 1.你给人做担保,视为你为别人提供保证。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不明确的,你是连带保证人。3.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借款人和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4.法院判决你和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执行局当然是可以执行你方财产的。5.你方被执行财产完毕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 一、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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