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户口不在父母的名下,在别人的名下关系是孙子,不过小孩的姓跟户主不一姓,父母可以是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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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亲仍然是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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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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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小孩在出生后在3个月内要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2.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由自己选择。
3.小孩上户口与出生证上父母的地址无关。因为出生证上还填有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只要凭出生证,准生证,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去派出所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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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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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